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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山大道以南、浦镇大街以西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

发表时间:2020-09-01   阅读次数:2670

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,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。因此,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委托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对沿山大道以南、浦镇大街以西地块场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现公示内容如下:

   一、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

    单位名称: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

    联系人:许工

    联系电话:010-67551366

    二、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

    单位名称: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

    联系人:王工

    联系电话:025-68105622

    三、信息公示内容

    将本报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。

    附件:沿山大道以南、浦镇大街以西地块(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项目选址地块)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/upload/202009/07/202009071116260312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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